一、总 则
1.1经国家人事部批准,江南注册网(中国区)首页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于二○○四年一月正式成立。为了规范管理,根据国家人事部《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和福建省人事厅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1.2工作站职责:为公司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加强与博士后流动站合作、联合招收博士后、促进产、学、研的有效结合;负责在站博士后的日常管理。
1.3博士后是公司技术创新的生力军,主要从事新材料、新设备、新产品的开发研究,实现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提高亚通公司持续发展实力。博士后的科研工作要具有开拓、探索、创新的特色。
二、管理机构
2.1“亚通科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立领导小组。公司总经理兼任组长,各副总经理、技术中心主任和副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为工作站最高领导机构,决定工作站的方针政策和重大事宜。
2.2博士后工作站是公司直辖独立机构,接受领导小组直接领导,接受全国博管会、福建省人事厅、福州市人事局的业务指导。
2.3工作站具体负责博士后进、出站各项事务和日常管理。工作站日常管理机构设在管理中心。
三、博士后进站
3.1招收对象已取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四十岁以下,有能力从事本公司提出的科研课题开发研究者,均可申请到本站做博士后研究工作。
3.2提交材料申请进站人员,应提交书面申请及下列材料:个人简历、自荐材料、博士学位证书或论文答辩通过证明,在国外取得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还需提交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证明。
3.3进站程序申请进站人员,按第3.2条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和选定研究课题;工作站初审合格后,由公司内相关部门面试(往返差旅费由本公司承担),并商定具体研究内容;进站博士根据面试时商定的课题和要求,书面提出对该课题的初步理解和设想,工作站据此择优录用。进站后,签订工作站、流动站和博士后三方联合培养协议书及在站研究人员保密协议书,明确各方责权利,并按规定办理进站手续,报福建省人事厅批准、登记注册。
3.4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的工作期限,一般为一到三年。具体出站时间由公司根据科研课题进展情况、市场情况、博士后本人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综合因素决定。但必须在出站二个月前通知博士后本人,使其做好出站的准备工作。
3.5亚通公司博士后工作站每年向联合培养的高校博士后流动站支付指导费和管理费,具体金额由双方商定,写入联合培养协议书。
四、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管理
4.1博士后进站后,直接到公司相关部门工作。前两个月为课题调研开题阶段。要求博士后提出调研提纲,对课题的国内外现状、技术可行性及市场前景进行调研并详细写出调研报告,然后正式做开题报告。开题报告经公司总经理签字批准后生效。
4.2博士后在站期间必须努力工作,严格按开题报告内容及进度要求开展科研工作,定期撰写工作总结,定期作学术报告。在站工作期间,因市场变化、技术路线变更等原因需要更改研究课题和计划时,由本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即时告知合作导师和工作站备案。
4.3工作站对在站博士后人员的科研工作及表现进行定期考核。对成果突出、表现优秀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者,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处分。考核小组成员由亚通公司和流动站相关人员组成。
4.4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作退站处理:
①两次考核不合格;
②未经批准在外兼职或从事其它工作;
③无故旷工连续十五天或一年内累积旷工一个月以上的;
④因博士后自身原因难以完成研究项目;
⑤出国参加国际会议或从事短期合作研究,未经同意,逾期一个月不归者;
⑥未经公司许可擅自发布研究成果(含阶段性成果)或泄露公司机密。
4.5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其知识产权属江南注册网(中国区)首页所有。博士后研究人员享有署名权。博士后研究人员要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泄露企业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出站后也不得利用在企业所获得的技术和信息开发产品,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4.6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视同企业员工,应遵守本公司和联合招收流动站的各项规章制度;同时遵守招收协议各条款。
五、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管理
5.1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在接到出站通知后(或主动申请出站被同意后),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工作站提交工作总结、研究报告、学术论文及在站期间取得的完整的技术资料、研究结果、数据、软件、图纸等,并报经公司技术负责人验收。
5.2工作站接到博士后递交的各种出站材料后,会同流动站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对其成果完成情况、使用价值、经济效益、学术水平进行审核或鉴定。流动站根据该博士后在站期间的工作能力、学术水平、成果水平,评定其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和建议。博士后在站期间取得的考核结果、评价等,要形成书面材料归入其个人档案。
5.3博士后出站后的工作安排,可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工作站、流动站可协助向有关单位推荐。
5.4流动站对经考核合格出站的博士后人员,办理出站手续,并报请福建省人事厅转请人事